加快预付式消费立法步伐,推动这一“双赢”消费模式更加健康发展,让消费环境更优,让消费潜能更好被激发,已成为扩大消费的有效途径之一。通过细化《消法》中有关预付款消费的规定,或者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预付式消费行政法规,就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经营者的资质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、预付资金的属性及管理、预付式消费合同管理以及行政监管部门职责、监管措施、消费者的救济途径等作出全面的统一规定,将有助于消除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、零散、差异化问题。与此同时,有必要规定由经营者承担更多举证责任(证明自己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),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。
博鱼电竞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即将到来之际,中消协发布《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》建议,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,强调经营者举证责任,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。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,开展“消费促进年”活动,实施“放心消费行动”的大背景下,相关部门呼吁加快预付式消费立法进程的建议,不仅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,也是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的应时之举。(相关报道见A4版)
近年来,在健身餐饮、美容美发、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,预付式消费模式成为大部分商家的首选。在商业模式合理、监管科学有效的前提下,引入预付费机制到商业领域,有利于实现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。消费者通过一次性预先付费,能换取经营者较大幅度的减价让利或折扣优惠;经营者可通过此种方式,快速回笼资金,满足其资金周转、稳定客源、增强竞争力、增加市场份额等需求。由于此种模式下消费者多次消费却仅需一次付款,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,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都省去了多次结算付款的麻烦。
对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司法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虽然大多数预付式消费纠纷为小额诉讼,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情况来看,有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需要经过两审才能处理完毕,而这些程序中投入的人力、财力、时间等成本,有时甚至会让消费者觉得“得不偿失”。二是在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中,司法机关会掌握违约或违法经营者的相关违法证据,但因缺乏司法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常态联动机制,司法机关很少将经营者的违法违约信息提供给行政监管机关,很少就改进行政监管提出司法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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